详解散光的分类、成因、检测和矫正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3 15:21:23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在谈散光成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散光的概念,什么是散光(散光眼)? 所谓散光眼,眼球在不同子午线上屈光力不同,形成两条焦线和最小弥散斑的屈光状态称为散光(astigmatism),进入眼球的光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焦点的眼,称为散光眼。

  一、散光的分类:   散光可根据屈光情况分为不规则散光和规则散光。不规则散光是指各子午线的弯曲度不一致,用一般柱镜无法矫正;规则散光是指弯曲度最大的子午线与弯曲度最小的子午线正好垂直,用柱镜矫正能获得较好的视力。其中规则散光又可分为:    1、单纯近视散光:为一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上成像,和它垂直的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聚焦成像。   2、单纯远视散光:为一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上成像,和它垂直的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后聚焦成像。   3、复性近视散光:两条互相垂直的主要子午线上,平行光线都是在视网膜前成像,但是它们屈光力不相等。   4、复性远视散光:两条互相垂直的主要子午线上,平行光线都是在视网膜后成像,但是它们屈光力不相等。    5、混合散光:两条互相垂直的主要子午线上,平行光线一条是在视网膜前成像,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后聚焦成像   二、散光的原因   1、曲率性散光:为角膜弯曲度发生异常变化引起。如屈光力最大的子午线与屈光力最小的子午线互相垂直,则引起规则散光,多为先天性,而且散光度数较大。如为角膜表面不规则变形、弯曲不平,在视网膜上无法形成焦点,则称为不规则散光,如角膜外伤性瘢痕、圆锥角膜、角膜变性等。   2、偏心性散光:以前多见于晶体移位,如先天性偏斜、晶体半脱位等;近年来,由于屈光性角膜手术的增多,临床也可见因PRK、LASIK手术光斑偏离光学中心引起的散光。   3、屈光率性散光:为晶状体各部的屈光指数发生变化所致。散光度数一般比较小,如老年性白内障,晶状体皮质发生水隙、羽毛状混浊,造成晶状体的屈光指数改变,都可形成散光。   三、散光的测试   1、散光表验光法:是一种用散光表检查散光轴向的有效方法。应用时将一眼遮盖,让被检眼注视前方之散光表,如散光表上各条黑线浓淡一致者,表示无散光或只有极少的散光(0.25D~0.5D左右);浓淡不一致者提示有散光。而散光表上最浓的经线即为散光方向,而散光轴恰与此垂直(成直角)。另一种确定散光轴向的方法是在试镜架上安置一枚裂隙镜片(裂隙宽1毫米),将此镜徐徐沿各径线转动,直至散光表上各线径浓度一致为止。散光轴向与裂隙所指方向一致。例如裂隙为180°方位,则散光轴向也为180。          2、圆柱镜法:通常采用与球面镜相同符号的圆柱镜,即原用凹球面镜者,圆柱镜也用凹的。先用0.5D圆柱镜与球面镜同时加在一眼前,将圆柱镜慢慢地作180°回旋,可反复旋动数次。转动圆柱镜时嘱病人注意视力表上较小字符的清晰度有无改变(大小、远近等改变不管)。若反复旋转圆柱镜,有散光者必称清晰度有改变,有时清楚,有时模糊。而当视力最清晰时圆柱镜所在的轴位,即为圆柱镜的轴向,亦即散光的轴向。确定了散光轴向右就可以进一步确定散光度数了。   四、散光的矫正   一般远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90度,近视散光在-0.5D以内,轴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睑压迫的影响,垂直方向角膜的弯曲程度大于水平径向,所以垂直径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会影响视力,可以不矫正;但是如果有视觉疲劳或影响视力时,虽然散光度数低也应给镜矫正。   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   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   综上所述散光的给镜原则是:轻度散光,无症状者,可以不加散光,有症状者则需加散光戴镜完全矫正;高度散光,第一次戴镜需酌情减低配镜,待习惯后再完全矫正;2.00D以下单纯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单纯散光可分二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凡视力有增进者均需加散光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