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退货(眼镜退货最佳借口)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8 17:29:23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商品已拆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最高法明确了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眼镜退货(眼镜退货最佳借口)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从消费端、生产经营端、市场秩序三方面入手,增强消费信心,提升消费意愿。

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用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同时,意见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在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新华社客户端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买买买也要注意!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双十一如火如荼,我们继续关注网购中的34。这项服务对于接触网购较少的中老年人来说,了解较少,今天我们就请专业人士为大家做个解读。

手机上打开多个网购平台A,能看到大部分平台商品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支持或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有的平台则要在多级点击跳转后,才能看到这一提示。律师认为,虽然各平台都对商品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做了标注,但是部分平台由于没有在醒目位置,和消费者购物必经流程上做出显著提示,属于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中存在瑕疵。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海类尚:“比如我们正常打开手机浏览商品,然后将商品加入购物车进行支付,属于我们购买商品的必经流程,商家往往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义务,让商品购买者对该次购买进行一对一确认,这样的提示并没有尽到商家应有的提示义务引起消费者应有的注意,所以我们认为这样的提示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网络购物规则不太熟悉,购买商品后无法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时有发生。

银龄讲师刘啟云:“他们就认为买来以后喜欢就好了,看着上边标的好看就买来了反正无理由退货,心里面就觉得很安心觉得没问题,不好就退了,实际上他没有细细地看也没有跟客服沟通,在后来的退货换货中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律师解读,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七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但也要注意,无理由退货并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规定了一些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海类尚:“如对于已激活或试用后产品价值贬损较大的电子类产品,生鲜、易腐败商品、私人定制或定做的商品,在线下载等商品,如果不存在提示不到位或商家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下,一般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刘啟云阿姨也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网购的窍门。除了购物选择正规平台外,购买时还要注意仔细阅读规则、多沟通、保留证据。

银龄讲师刘啟云:“在购买时跟客服先做一个沟通,我们留下相应证据,尽量问得详细些留下证据后避免以后自己更多的损失,收货后我们就按照规定拆箱,顺着规则来,如果到不满意的时候,到哪一步我们就先问好了,问好以后就可以顺利把购物退货手续办清楚。”

都市条形码报道

退货难的时代要结束了!最新规定:不得以拆封拒绝无理由退款

互联网消费兴起后,大家购买商品多数都是通过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购入,但由于没有实物作为参考,消费者常常会买到不满意、不合适的商品,这个时候都会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但这个时候商家往往会告知消费者“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让人们左右为难。

现在,这一饱受诟病的网购现象得到了规范和控制。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

商品只要拆封就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在以前可以说是用户最难接受,但却不得不接受的地方,商品一旦拆开包装,就不能无理由退货。可问题来了,不拆开包装试用,消费者也不清楚买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相似现象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类别尤为常见,不少销售智能手机等产品的商家都会规定,未拆封的机器才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不能享受,部分店家可能还会要求消费者不激活产品才能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

有些小伙伴买了一款几千上万的手机,到手使用后发现不合适,想要退货就相当麻烦,为了图方便,他们一般会选择自己亏几百块,把产品放到二手平台上销售。

商家如此看重包装,无非是为了退回的商品可以用来进行二次销售,减少损失。事实上,2017年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退货商品视为“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表示完全,其中并不包括商品包装,也就是所谓的外包装膜。

好在的是,有些手机厂商,不仅提供无套路的“七日无理由退款”服务,而且还将其延长至三十日。在这段时间内,一旦消费者觉得不喜欢,用着不舒服,都可以找官方退货,给足他们后悔的机会,小雷认为这种良心无套路的退货服务值得其它商家学习。

新规落地,意味着商家不得以“已拆封”、“已激活”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我们以后网购,就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试错”机会,消费时不需要再过于谨慎,在小雷看来,商家少点套路、多点真诚,我们才更愿意在网上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