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附院激光治疗近视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8 13:09:54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配了新眼镜后感觉不适,小学生索赔5万多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俞滨霞记者严君臣)小学四年级学生小华(化名)专门去医院眼科做了验光,然后家长拿着处方笺去网上配了眼镜。没想到戴了这副眼镜后,眼睛多次出现不适症状。小华据此向医院和眼镜店索赔5万余元。8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经南通海门法院调解,最终医院给付原告5000元。

南通附院激光治疗近视

2021年9月,父亲郑某某带着小华,前往某医院眼科验光,医生开具了一张眼镜处方笺。郑某某拿着该份处方笺,在网上某眼镜店配置了一副散光眼镜。小华佩戴后,多次告诉父亲眼睛不舒服。三个月后郑某某带小华进行复查,结果为右眼近视150度,左眼近视100度,同时眼睛有发干等症状。这次复查的结果,与第一次相比存在一定差异。

原告认为,佩戴错误的眼镜对其学习、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故以医院及眼镜店为共同被告向海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的医生赔礼道歉,两被告赔偿10年激光治疗近视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51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且影响儿童近视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比如说遗传因素、环境因素、行为因素和饮食习惯等,小华佩戴眼镜后三个月才进行复查,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均具有不确定性。为更妥善地解决纠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多次咨询相关眼科专家及鉴定机构,并通过电话多次与郑某某、医院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庭前调解。

经过多番努力,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眼镜店不承担相关责任,由医院给付原告5000元,并在五年内给予原告眼睛视力检查免费的待遇等。

(编辑蒋文嘉)

近视手术不是人人都适合 专家建议提前安排好预约和检查

本报讯(记者朗芝通讯员李婷)22岁的小磊是南通大学的大四学生,他一直都有个“警察梦”。就在这次的公务员考试中,小磊经过努力取得了优秀的笔试成绩。眼看还有一周就要体检了,右眼4.2、左眼4.3的视力状况,他该怎样面对接下来的测试?专家提醒,如今高考又在即,有意愿进行近视手术的市民务必提前安排好术前预约和检查。

鉴于职业本身的性质,警察岗位对考生的要求相应较高。记者了解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一条就涉及到“人民警察职位”,即: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不仅如此,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还需要参加“体测”涉及10米×4的折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为此,小磊开始着急,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医院咨询飞秒近视激光手术,然而检查单上“角膜后表面高度太高”的评估意味着他并不适合飞秒激光手术,只能选择LASEK手术(即“准分子激光上皮下角膜磨镶术”)。正常情况下,该术式会用到酒精处理,手术恢复期为半个月——这对于一周之内就需要参加体测和体检的小磊来说,无疑是天方夜谭。经过多方打听,小磊找到了同因公务员考试在苏州明基医院眼科成功做了激光近视手术的陈同学。在父亲的陪同下,小磊来到该院眼科主任吴玉伟博士的诊室。

吴玉伟自己也曾近视,也做了近视激光手术,对于小磊的状况感同身受。经过仔细的检查分析,吴玉伟决定对小磊的两只眼睛采用无酒精手法角膜上皮瓣技术的LASEK。不使用酒精,就是为了缩短手术恢复期,而这对于医师也有极高的技术要求。

记者日前见到小磊时,他正信心满满地为面试做准备。他已成功通过体测,并以5.0的好视力通过体检,目前综合成绩排在前十名。

吴玉伟告诉记者,飞秒无刀激光手术是一种新科技,全程无刀,具有无痛、安全、第二天即可恢复视力等优点。“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该术式,像小磊同学就不适合。飞秒手术前需要进行多达18项的检查。”吴玉伟提醒市民,高考在即,部分专业选择对视力要求严格,针对有需要和意愿进行飞秒或其他激光手术的考生或市民,要提前安排好时间,避开高峰期提前到专业眼科进行就诊,以减少不必要的术前预约、等待时间。为帮助有需要的市民及时解决视力问题,该院眼科与台湾太学眼科集团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台湾高质量眼科医疗技术,即日起,该院眼科激光术前检查可提前预约,地址为苏州明基医院门诊二楼眼科。

沪苏浙皖联合公布2022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12月26日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医疗美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整治行动,聚焦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违法宣传案例:

1.全色(北京)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海),当事人受某公司委托,为其设计制作了“保妥适”注射用A型肉毒素产品的灯箱广告。经查,上述商品属于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64.9496万元。

2.义乌市糖泰电子商务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浙江),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精致礼品铺”店铺上通过直播销售化妆品,对其使用效果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3.合肥广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安徽),当事人委托他人制作关于航班失事事件的海报,借空难事件搞灾难营销,蹭流量、博眼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非药品、食品违法宣传:

1.合美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上海),当事人为提升含钒矿泉水销量,在其A发布虚假广告视频,经查,当事人混淆钒元素和钒类化合物的概念,直接宣传其经销的含钒矿泉水“有稳定血糖”的功效。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非药品违法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万元。

2.镇江水之道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内生产“量子生命水”,宣传其具有“增加抵抗、吸附病毒、预防癌症”的功效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和食品违法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镇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

3.杭州锐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浙江),当事人通过某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维乐园儿童叶黄素片、龙角散等5款普通食品,并宣传产品能够治疗疾病等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50.52万元。

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

1.淮安区种粮人食品店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以“免费艾灸、到店领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店,发展200余名老年会员,向其宣传驼奶粉、松花粉能“从根本上改善心脑血管”等内容。同时,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的宣传画中使用“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公平交易局局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及形象进行广告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和违法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的行为。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8万元。

2.颍上县万事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安徽),当事人在其微信平台公众号为金陵春梦足浴尊享会所为足浴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为“苗颖竹荪鹅”发布菜品虚假广告,宣传“竹荪被评为宫廷贡品具有很强的药用价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食品违法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和违法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2.1726万元。

绝对化用语宣传:

1.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件(上海),当事人为销售其医疗服务项目,在其医美平台A网店内发布名称为“德国全激光近视手术”医疗服务项目广告,宣传“拥有最先进的准分子激光技术”等对功效断言保证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以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杭州富阳季文母婴用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浙江),当事人在抖音直播视频中对其经营的奶粉产品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并宣传其他17个品牌奶粉中添加的国家允许添加成分为“不友好成分”,并宣传缺乏依据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5万元。

3.南通市崇川区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江苏),当事人在医美平台A其运营的线上店铺和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内,多处使用了极限化用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和利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做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等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万元。

4.安徽美希淑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安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进行绝对化用语广告内容宣传,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中宣传“中韩专家全国多地授课”等虚假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1200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类广告市场主体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不得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

(总台记者洪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