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能保修(眼镜保修条件是什么)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8 17:28:21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隐形眼镜裂了能质保吗?

隐形眼镜的镜片轻薄,很容易发生破损。那么,隐形眼镜裂了能不能质保呢?

眼镜能保修(眼镜保修条件是什么)

在拆封之前,大家就应当透过保存液检查一下镜片是否有卷曲、破损等问题。这时如果镜片有任何问题,可以马上联系商家更换。不过,如果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极有可能是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破损,这种情况一般很难确定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所以商家很少会提供质保。

对于使用过程中的隐形眼镜,搓洗用力过猛是造成破损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在捏取镜片时操作不当、过度用力、指甲过长等等,也可能造成隐形眼镜边缘处产生裂口。同时,取下后的隐形眼镜放入双联盒内浸泡时,必须确认镜片完全浸泡在护理液当中,而不能浮于表面,否则可能会在拧紧盖子的时候将镜片压碎。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隐形眼镜的使用周期即镜片的保质期,必须适时抛弃。如果逾期还继续使用,那么镜片可能无法抵御细菌和病毒,同时也容易变形和碎裂。佩戴碎裂的隐形眼镜可能会造成角膜损伤和感染,不利于眼部健康。

由于隐形眼镜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所以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者都应当持有相应的许可证。因此,大家在线上或者线下购买隐形眼镜的时候,一定要认准相关资质,尽量选择大品牌产品,售后才能更加有保障。

建议大家选购爱生华新型硅水凝胶隐形眼镜,结实耐用,不易破损,干净舒适。爱生华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请正常配戴隐形眼镜,不易用力过猛,以免造成隐形眼镜破损。

镜片自动修复,售价99元起,米家太阳镜,年轻人的第一幅眼镜

炎炎夏日,不仅身体需要防晒,眼睛也需要一丝清凉。走在街头,帅哥靓女配上一副时尚酷炫的太阳镜,不仅可以修饰脸型更显时尚,还能防止太阳紫外线对眼睛造成隐形损害。作为小米百货公司的最新眼镜配饰产品--米家太阳镜也登陆小米商城开售,仅百多元的售价拉近了时尚太阳镜和消费者的距离,而且款式丰富,成为都市青年夏日出行耍帅扮酷的又一高性价比的选择。

米家定制是由小米生态链官方品牌“米家”携手行业优秀企业共同打造产品的合作模式,是米家的设计理念和品质追求和第三方的精湛制造水平的完美体现。此外,米家定制的产品由小米官方渠道独家销售。这款TS尼龙偏光太阳镜包装采用了时尚环保的白色包装盒,正面是眼镜的外观速写,侧面标签贴着眼镜的参数信息和颜色型号。

打开包装后,TS尼龙偏光太阳镜赠送了一个三角形眼睛保护盒,除了眼镜本体,内附保修卡、擦镜布和产品介绍图一份。三角形的保护盒做工细致,看着很显档次,自用送人,都是走心的礼物。

这款蓝色偏光太阳镜采用的是尼龙偏光镜片,样式比较接近雷朋经典的蛤蟆镜。相信很多小伙伴对尼龙镜片不太了解,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尼龙是一种超微抗紫外线透明晶体材料,因为特殊的分子结构,其本身100%隔绝紫外线。太空服面罩就是用尼龙镜制造的,这种材料不仅能100%隔绝紫外线,它还能阻挡来自外太空的射线,如α射线、γ射线等。眼镜做工还是很不错的,采用了无边框设计,不同的光线下能够反射出不同的颜色,也适合大多数人的脸型,戴着不仅能防止紫外线对眼睛的伤害,也能让你的气场大幅UP!

此外,尼龙也是美国DP公司最先开发用于纤维的树脂材料,它不同于玻璃,具有良好的光学性能、力学性能、热稳定性、刚性、尺寸稳定性、耐化学腐蚀性、耐划痕等特性。其比重比其他材料轻17%以上。正是因为其优良的光学性能和对人体无副作用,尼龙材料被美国光学协会(hAiOiAii)列入第一批的镜片材料名录。用在眼镜镜片上,能够带来比光学和树脂材料制作的镜片更号的透光率。大家从实拍就可以看出透光还是很不错的,画面也很清晰,戴着太阳镜走在烈日炎炎的街头上,能够给眼睛带来清爽的视觉感受。

米家太阳镜拥有6层覆膜,最内和最外两层为SR自修复层,在划伤深度20μ以内的情况下可以自修复。米家定制版TS偏光太阳镜还拥有UV400抗紫外线层,可以吸收99%以上的UV紫外线,中心的PVA偏光层可以提供超过99%的偏光效果,有效吸收炫光,佩戴时间长之后不会眼花模糊。

不同于烂大街的仿雷朋飞行员眼镜,在外观上,在TS也做了精心的设计。众所周知:眼镜的镜架决定一副眼镜舒适与否,而TS尼龙偏光太阳镜采用重心后置8的设计方案,加上自身18G的重量,在佩戴时会感觉到鼻托部分非常轻盈,仿若无物。

眼睛外框采用一体化无焊接镜架,接缝处几乎无缝隙,国产品牌的做工足以媲美国际大牌,‘无框’设计在视觉上更有型。

鼻托和眼镜脚套采用食品级硅胶制作,硅胶材料对皮肤没有任何的刺激,同时戴着感觉柔软又舒适,镜架和镜腿具有较强的韧性和拉伸力,各种头围的用户戴着都能轻松驾驭。

化妆重要,配饰更重要。炎炎夏日难道要眼睛去裸奔?NO!只要有光的地方,就是你的舞台。米家TS尼龙偏光太阳镜佩戴时能够有效隔离炫光,还能将散射光和折射光滤除,真实的呈现出世界的原始面貌,减少视觉疲劳,让视野更清晰。实测戴上后感觉仿若无物,对着太阳也不会觉得阳光特别刺眼,抗强光能力还是值得肯定的,同时酷炫的外形戴着也能够让整个人更有型,无论商务还是休闲场合都适合佩戴。

米家太阳镜现已大量上市,售价99元起,多款颜色多种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各大电商和小米官方商城挑选购买。这个夏天,让阳光与你一起炫出年轻的健康和活力。

作者:极客萝卜

在咸阳爱尔眼科医院配眼镜后碎裂,要求免费重配被拒

孩子体检时发现眼睛视力有问题,咸阳的张先生便带孩子在咸阳爱尔眼科医院检查,后配了一只价值4600元的进口角膜塑形镜,在使用了半年左右时间后,一天早上发现该塑形镜破碎,其中一小部分还碎在了眼里。他及时联系爱尔眼科医院,医院表示愿承担部分费用,家长也需出部分费用,家长觉得应该是医院的责任,不愿承担费用,双方在后续的处理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家长:4600元进口眼镜片使用中破裂,医院让“去找日本厂家”

8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在2021年11月6日,他9岁的孩子在不久前学校组织的体检时发现眼睛视力有问题,他便带着孩子去咸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去给孩子检查眼睛。

“带孩子去他们这个专业眼科医院去检查,后发现孩子右眼确实是存在近视,当时医院的人员给我们介绍了好几种眼镜,并表示日本原装进口的阿迩发角膜塑形镜具有治疗效果,经过对比,最后决定花4600元(优惠价格,原价4900元)配一只。”张先生说,当时交完所有费用后,直到次年(2022年)1月21日,他们才接到医院通知,要求带孩子去试戴。

张先生称,当时试戴后孩子感觉还可以,但医院告知其使用方式,该产品只能在每天晚上孩子睡觉前戴入眼睛内,次日早上起床后及时取出,并每日定时对其进行清洗等处理。

“在7月21日早上,我突然听到孩子的呼叫,过去后发现,孩子手中拿着塑形镜的一部分,而另一小部分镜片不知在哪,后来是从孩子的眼睛里我帮忙取出了破碎的另一部分镜片。”张先生说,当时的情况将他吓住了,因为这个塑形镜比较小,破碎后如果长时间还在眼球里,他担心对孩子的眼球会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在取出剩余破碎的镜片后,孩子眼睛发红,且有酸痛感,他及时带孩子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检查,并在当天将孩子带到了咸阳爱尔眼科医院去检查。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带着孩子去医院后,医生检查后表示其眼睛没什么大问题,发红酸痛的情况过几天就会有所缓解。当他问及眼镜为何会破碎及后续的补配问题时,接待他的一名赵姓主任称碎镜的情况会有发生,与医院无关,配镜费用需要患者自行承担,且是原价。

“当时这个赵主任明确告诉我说,‘你要找就去找日本厂家,和我们医院没关系’。”张先生气愤地说,当时他听到该医生的说辞后十分生气。“不管咋说,我是在他们医院配的镜、交的钱,医院人员居然让我自己去找日本厂家,这明显是推卸责任。”

张先生称,他孩子带这只眼镜前后半年左右时间,突然间镜片碎裂,并不是孩子故意将其损坏。其表示,在配镜之前,医院并未明确告知他们眼镜的使用期限和一些三包政策等。他认为,不管怎样,毕竟花费了几千块钱,医院应该对此事负责。

据了解,张先生多次找到医院,医院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仍需张先生承担1980元的费用,张先生觉得不合理,表示最多可承担1000元,因此双方协商并未达成一致。随后,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健康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

医院:已过产品保质期,需家长承担部分费用更换

8月2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位于秦都区滨河西路的咸阳爱尔眼科医院。该院党支部书记郑伟表示,张先生的事情已经反馈给秦都区卫健局了,上级单位也已经处理了。他(张先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找(医院的)上级部门,按照合法程序走。“此事正在处理着。”

该院患者服务部主管张丹告诉华商报记者,张先生在该院给孩子检查眼睛并配镜,而配的这款角膜塑形镜确实是易碎的,在配镜前他们工作人员肯定给家长说清楚了的。

“这角膜塑形镜最多就佩戴一年半(时间),我们在给孩子佩戴角膜塑形镜之前,也是和家长签订了一份配型之前的通知书,里面说的很清楚,碎片之后,就是要(消费者)自行解决。”张丹说,他们肯定会在配镜前将所有的注意事项都告知给患者,现在患者方说他没听到,这个也就没办法了。患者方投诉后,卫健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人员都来调查了,也都给反馈了调查结果。

根据医院提供的一份“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显示,塑形镜镜片的寿命正常情况下建议使用期限为1年,不得超过1.5年。其中在第五款“承担费用”中第4条规定,角膜塑形镜属高精密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规定精心操作、仔细护理。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镜片丢失或损坏,需重新定制镜片的费用由病人另外承担。在第六款“重点确认”中第5条规定,您已知道镜片为易碎品,可能在搓揉时由于用力不均或因其他外力损坏,重新配镜的费用需由您自行负责。张先生及爱人均有签字。

张丹称,因为镜片是产品,也有“三包”政策,该镜片在一个月内出现碎片,可免费更换;如果是在三个月之内(出现碎片)的话,可享受5折优惠。而张先生的孩子佩戴眼镜已经快7个月时间了,他投诉过来后,医院也是及时沟通,适当的给其优惠。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医院相关人员让患者自己去找镜片的日本生产厂家一事,郑伟称,这事因为没有事发时的任何证据证实,加上当时他们都没在场,没法证实此说法。

郑伟表示,在卫健局等部门的协调下,院方已经将原价4600元的镜片调解到1500元了,但对方还是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佩戴时间已经都7个月了,不管怎样都超过我们(产品)的保质期了,现在还要求免费更换,而我们已经做了最大的让步了。”

卫健局:多次协调无果,建议走司法途径

8月2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秦都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当事人将事情投诉后,卫健局安排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暂未发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因为投诉人的配镜属于医疗器械,他们对此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他们只能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一份盖有秦都区卫生健康局章子的《关于群众投诉爱尔眼科的调查回复》中提到,8月12日,该局接到群众投诉咸阳爱尔眼科医院,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11月6日投诉人带孩子在爱尔眼科医院就诊,在2022年1月20日佩戴。期间多次复查视力均正常,镜片未见明显异常。2022年7月21日,家长带孩子到爱尔眼科医院反映右眼塑形镜眼内破。经检查发现孩子塑形镜破裂,建议家长补片。因该片已过厂家售后服务期限,医院给患者争取到5折补片,但家长不接受,要求免费配镜。

该局按职责对艾尔眼科进行检查,检查暂未发现爱尔眼科在诊疗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同时,该局多次对此投诉事件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仍无法达成一致。已建议投诉人经过法律渠道诉讼解决。

该局一名负责调查此事的负责人称,因为张先生购买的是眼镜,其属于医疗器械,并非在诊治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张先生只能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了解,或者向消费维权部门投诉。

2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办公室人员表示,接到过市局对此投诉的转办,他们已将此事转交给执法大队处理。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该局执法大队,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此事转给了西兰路街道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华商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该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当天上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兰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此事他们经过了解,相关人员已多次对该投诉进行调查并调解,但双方暂时仍未达成一致。

律师观点:可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后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张先生在医院提供的《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该《同意书》约定了“三包”政策:如镜片在一个月内出现碎片,可免费更换;如在三个月之内出现碎片,可享受5折优惠,等等,那么张先生与医院就需严格执行该《同意书》。如果张先生的孩子已佩戴眼镜半年多,已过质保期,那么张先生不能再要求免费更换眼镜。

赵良善强调,如果因眼镜存在缺陷造成张先生的孩子眼睛受伤,即使双方在《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或其他合同中约定了医院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医院需向张先生的孩子赔付因治疗眼睛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质保期事关免费更换眼镜与否,过了质保期就不再更换眼镜,而眼镜存在缺陷造成购买人的人身伤害与质保期无关,不管是否在质保期内,卖家都要赔付购买人受伤的费用。

赵良善表示,医院不能因镜片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购买人向厂家索赔,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如何镜片存在问题,销售方或厂家应该赔付时,医院作为销售方有责任先向张先生赔付,赔付后,医院可向厂家追偿。

赵良善指出,张先生作为购买人首先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眼镜的收据、发票等,便于日后维权。因本案中存有医院提供的《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约定了质保期,约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费更换,但是镜片破碎对人的眼睛有直接或间接(潜在)的伤害,对此,还是建议医院尽量与张先生协商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张先生可诉诸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介绍,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如果因医院对张先生的孩子的眼睛治疗存在过错,双方对眼睛诊疗产生纠纷的,则属于卫计局等部门管辖范围;而本案是双方对眼镜产品产生纠纷,并非诊疗纠纷,所以卫计局等部门的职权只能出面协调,如协调不成,可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陕西古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权晓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获得赔偿权。张先生在询问医院该产品的三包及相关生产资料时,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如果此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或人身受损的话,是享有安全保障权和获得赔偿权的。

权晓欢称,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实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权晓欢解释,如果张先生觉得是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鉴定,如果真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销售方是应该负有相关赔偿责任的。

华商报记者贾凡编辑武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