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市场监管对策分析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1 15:08:44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太阳镜市场监管对策分析
据调查,目前太阳镜市场的经营门店数量不断增加,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日趋增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从市场监管实践看,太阳镜市场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太阳镜功能的行为时有发生。太阳镜是否具有防紫外线的功能,消费者无法直接辨别,一些经营者趁机进行虚假宣传,称所售太阳镜具有紫外线防护功能。而有关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表明,在标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太阳镜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并不具有该功能,即使在具有该功能的商品中,也普遍存在防紫外线率不足50%的问题。

  二是假冒伪劣商品普遍存在。一些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傍名牌”的手段,生产、销售假劣名牌太阳镜。一些生产商或者零售商不规范使用商品质量标志,甚至以次充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是太阳镜价格标注混乱。据了解,目前国家对于太阳镜的销售价格等级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价格上限规定。一些经营者趁机抬高价格,将进价很便宜的太阳镜标上较高的零售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分析太阳镜市场现状,上述问题的出现与经营者进货验收把关不严、忽视商品质量、自律意识不强等有直接关系。在进货环节,不少经营者只关心太阳镜的款式、价格以及是否能够获取大利润,却未仔细检查太阳镜的质量,进货验收制度流于形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零售商与批发商、生产商相互推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笔者建议,基层工商机关应加强行政指导,引导辖区经营者共同成立眼镜行业协会,大力推广太阳镜零售商进货验收制度、守法经营保证金制度等,全面加强行业自律。工商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加强宣传引导,提倡合理消费,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太阳镜商品选购知识,做到正确、科学、合理地选购太阳镜。

  在日常监管中,基层工商机关应注意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努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