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有美瞳卖吗(眼镜店里一般有卖美瞳的吗)

来源:配镜咨询网 时间:2023-10-18 13:58:36 责编:配镜顾问 人气:

美瞳经营乱象,检察官提醒:别乱戴、别乱买、别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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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有美瞳卖吗(眼镜店里一般有卖美瞳的吗)

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也被称作美瞳,不管是“厂家直销”还是“海外代购”,只要销售者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就属违法行为。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整治美瞳经营乱象。

今年3月,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走访摸排中发现,辖区多家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在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群售卖美瞳。

根据相关规定,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生产和经营者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美瞳有可能造成角膜损伤和细菌感染,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危害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对非法经营美瞳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商户依法处理,并对辖区美瞳市场清理整顿,督促相关商户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提示:美瞳不可乱卖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美瞳,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微信朋友圈售卖高仿美瞳,销售金额较大,达到5万元以上,则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检察官提示:美瞳不可乱买

消费者在选购美瞳,应到合格的眼镜店与验配机构,在专业验光师的指导下,通过规范准确的验配过程,试戴并选购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购买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的美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天山区检察

首席记者/通讯员|王晨/曹瑞东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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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货源在哪里进货 经常戴美瞳好不好

美瞳货源在哪里进货?相信还有很多小伙伴们还不知道美瞳货源在哪里进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美瞳货源在哪里进货

美瞳进货渠道有哪些?当然是直接找类似广州xxxxx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这种加工厂咯,在质和量方面,货源都比较有保障。

现在买美瞳的大部分都是一些年轻漂亮的小姑娘,她们有着新一代年轻人的特点,在买的时候,对美瞳的要求也比较讲究。

首先,漂亮是必须的。

其次,不同于过去人们对美瞳的缺乏认知,她们对美瞳也有着独到的了解,因此质量方面要求也比较高。

最后,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花样这种东西当然也是多多益善最好,还能天天换着戴。

当然,在满足以上条件下,当然是物美价廉更好。

那么,真正能够满足她们要求的企业又有多少呢?琦安琦就是其中的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满足客户的要求,那不正是能满足你的要求吗?

二、经常戴美瞳好不好

有些劣质的美瞳可使瞳孔永久性染色。如果美瞳的透气性、透氧性、透水性不合格,佩戴时会使眼睛长期处于缺氧状态,严重时可致角膜穿孔。

美瞳是不宜长期佩戴,佩戴时亦需要严格遵守规范,否则会导致角膜发炎和细菌感染。

如果带着美瞳睡觉,那么美瞳隐形眼镜会使角膜无法接触空气,眼睛会因缺氧而产生类似于人体“高原反应”的情况,无法正常代谢、眼睛的抵抗力下降。

每天超长时间配戴镜片会使眼角膜组织出现缺氧,容易因为镜片沉淀或镜片脱水问题造成配戴舒适度下降等问题,80%以上的配戴者在连续配戴13小时后会出现诸如眼红、视疲劳和眼干等症状,部分配戴者不得不摘下镜片而暂时停戴。所以建议日戴镜片最好不要超过8小时,最多不超过12小时。避免戴镜过夜。

眼镜店竟无证销售“美瞳”?至少罚款5万元

“美瞳”属医疗器械

美瞳

“美瞳”,学名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于2012年被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用品,受到不少时尚青年的追捧喜爱。然而,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化妆品店、饰品店,不用验光、不用配镜,就能买到“美瞳”,且这些店大多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柳市某眼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执法人员介绍说,由于“美瞳”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对象,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都极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现场,执法人员发现第三类医疗器械“海昌”软性亲水性接触镜(日抛)、“海俪恩”软性亲水性接触镜(季抛、半年抛、年抛)、隐形眼镜护理液等6种产品,共计54瓶,合计涉案货值1215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此类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该商家将面临至少50000元的罚款。

消费提示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美瞳”属于医疗器械,购买请慎重,为保证自身安全,购买务必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配戴,并及时就医。

乐清市场监管